GB/T 16716.4-2010《包裝與包裝廢棄物 第4部分:重復使用》基本信息
標準號:
GB/T 16716.4-2010中文名稱:
《包裝與包裝廢棄物 第4部分:重復使用》發(fā)布日期:
2010-08-09實施日期:
2011-01-01發(fā)布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單位:
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單位:
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國標準分類號:
A80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綜合國際標準分類號:
55.020貨物的包裝和調運綜合GB/T 16716.4-2010《包裝與包裝廢棄物 第4部分:重復使用》介紹
GB/T 16716.4-2010《包裝與包裝廢棄物 第4部分:重復使用》是關于包裝重復使用的標準。
一、標準適用范圍
GB/T 16716.4-2010《包裝與包裝廢棄物 第4部分:重復使用》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包裝,包括紙包裝、塑料包裝、金屬包裝、玻璃包裝等。
二、標準主要內容
1、定義:對包裝重復使用的相關術語進行了定義,包括包裝、重復使用、回收等。
2、包裝重復使用的原則:規(guī)定了包裝重復使用應遵循的原則,包括環(huán)保、經濟、安全等。
3、包裝重復使用的要求:對包裝重復使用的具體要求進行了規(guī)定,包括包裝材料的選擇、包裝設計、清洗、消毒、檢驗等。
4、包裝重復使用的管理:對包裝重復使用的管理進行了規(guī)定,包括記錄、標識、儲存、運輸等。
5、包裝重復使用的評價:對包裝重復使用的效果進行了評價,包括評價指標、評價方法等。
三、標準實施意義
GB/T 16716.4-2010《包裝與包裝廢棄物 第4部分:重復使用》的實施,對于規(guī)范包裝行業(yè)的發(fā)展,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提高包裝材料的利用率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規(guī)范包裝的重復使用,可以減少包裝廢棄物對環(huán)境的影響,實現包裝行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檢測流程步驟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