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714-2011.Ball point pens and refills.
7檢驗規(guī)則
7.1檢驗分類
圓珠筆和筆芯的檢驗分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7.2型 式檢驗
7.2.1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 -時,一般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 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 生產時,應每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d) 停產三個月或三個月以上后,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2型式檢驗時,應從產品中隨機抽取40個以上樣品作為供驗樣本,取其中20個樣品作為檢驗樣本,并按第4章所列全部項目逐項檢驗。檢驗合格率按單項計算??蛇w移元素含量和筆套安全檢驗應一次合格。各檢驗項目中,初寫性能、書寫性能、耐水性、耐光性、耐擦性、耐乙醉性、耐鹽酸性、耐氨水性、耐漂白性、出芯機構靈活性合格率為100%,其他項目的合格率為90%。型式檢驗不合格,應分析原因,找出問題并落實措施,重新進行型式檢驗。若再次型式檢驗不合格,產品停止出廠;待解決問題,型式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出廠。
7.3出廠 檢驗
7.3.1出廠 檢驗批由同- -型號的產品組成,批量由負貴部門指定,在允許的情況下,應與生產方協(xié)商后確定。
7.3.2出廠 檢驗按GB/T 2828. 1-2003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7.3.3出廠檢驗的項目.不合格分類、試驗方法、抽樣方案類型、檢驗水平(IL)、接收質量限(AQL)按表6規(guī)定。
檢測流程步驟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