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723-2017.Grade requirements of subjective evaluator for the acoustic quality of musical instrument.
4.2.4評價組織方對演奏人員的選定除按4.2.1~4.2.3的規(guī)定外.允許按被評樂器的質量等級選定。
4.2.5演奏人員不參與被評樂器的評價。
4.3評價人員
4.3.1評價人員 的專業(yè)資格應符合GB/T 31109- 2014 中5.1的a) .b)的規(guī)定。
4.3.2評價人員應熟知并掌握GB/T 31109- -2014中第6章規(guī)定的評價項目和第7章規(guī)定的評價.程序。
4.3.3評價人員應熟知并掌握評價的評分、統(tǒng)計與報告的規(guī)則(參見GB/T31109--2014中附錄A)。
4.3.4評價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感官(聽力)靈敏度,在125Hz~8000Hz頻率范圍內的聽閾級應低于20 dBHL.且兩耳基本一致。
注:使用壓耳式耳機進行聽力檢查的壓耳式耳機見GB/T 4854.1- 2004 中第4章。
4.3.5評價人 員應具有準確的語言表達能力。
4.3.6評價人員應了解被評樂器的生產(chǎn)工藝、結構和質量特性以及被評樂器的流派特征。
4.3.7評價人員應熟悉被評樂器的評價曲目。
4.3.8評價人 員應在下列職業(yè)中選定:
a)樂團指揮,演奏人員;
b) 音樂創(chuàng)作、制作人員;
c) 音樂教育工作者;
d)具備音樂知識的樂器設計、開發(fā)人員。
4.3.9評價組織方對評價人員的選定除按4.3.1~4.3.8的規(guī)定外.允許按被評樂器的質量等級選定。
4.4評價小組
4.4.1評價小組的人選由組織方確定,評價人員的人數(shù)應為不少于3人的奇數(shù)。
4.4.2必要時,可在不少 于組成人數(shù)2倍的備選人員中隨機抽取。評價前應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位組 長負責匯總評語結論。
4.4.3評價小組成員應執(zhí)行回避制度。
4.4.4評價小組成員評價前應提供本人的健康證明,當處于感冒..疲勞等影響評價準確性的狀態(tài)時不應進行評價。
4.4.5評價小組成員評價時應不受個人情緒及外界因素影響.評價應客觀公正。
4.4.6評價小組成員應對被評價樂器的所有信息保密。
檢測流程步驟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