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182-2021.Guideline of determining plasticized materials in toys or parts of toys that can be placed in the mouth.
示例:
某玩具.上有貼紙,而貼紙上的膠水為塑化材料,通過GB6675.2可預(yù)見的合理濫用測試后,判定膠水為可觸及,由于膠水與附著的紙張不能有效物理分離,應(yīng)整體取樣。
5.2豁免
考慮到兒童的正常和可預(yù)見行為,如果某些玩具和玩具部件由于其可觸及性、功能、質(zhì)量.大小或其他特征可明顯排除吞咽,舔舐.吮吸,持續(xù)與皮膚接觸等的可能性,則不視為可觸及。
示例1:起充電適配作用或連接外接設(shè)備的電線。
示例2:電動童車未做封裝車底的裸露電線。
示例3:搖床等搖撰裝置的橫梁上的涂層。
示例4:玩具自行車、電動童車等童車的輪胎。
i可放入口中的玩具或玩具部件的判定
3.1 設(shè)計要放入口中
設(shè)計要放人口中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屬于可放人口中的玩具或玩具部件,如:口動玩具(如口琴或口哨)、充氣玩具、喇叭等玩具的吹嘴(包括不可拆卸和可拆卸的吹嘴),參見附錄A中表A.1。
6.2 可能放入口中
供36個月(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可觸及的玩具或玩具部件,在無外界壓力的情況下(使作用在玩具上的力僅是它本身的重力),將玩具或部件以任意方向,從模擬口腔模板的正上方(即垂直于主視圖所在平面)置人(見圖1的主視圖和圖2的立體圖的XY軸平面)。如果玩具或玩具部件能夠觸及模擬口腔模板底部(見圖1的左視圖和圖2的立體圖),則視為可放入口中的玩具或玩具部件。應(yīng)考慮非充氣狀態(tài)的可充氣部件,桿狀、板狀/片狀的連接部件和某些不可拆卸的突出部件,如:發(fā)條鑰匙.玩具的把手等,這三類可觸及的部件也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因此,這些狀態(tài)的玩具和部件也應(yīng)通過模擬口腔模板評測是否能放入口中。具體示例參見表A.2。
檢測流程步驟
溫馨提示:以上內(nèi)容僅供參考使用,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