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67-97.Code for seismie design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1總則
1.0.1 為貫徹地震工作以預防為主、民用植設施安全第一的方針,使核電廠安全運行,確保質量、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guī)范。
1.0.2 GB 50267適用于極限安全地震震動的峰值加速度不大于0.5g地區(qū)的壓術增核電廠中與植安全相關物項的抗震設計。
按本規(guī)范設計植電廠,當遭受相當于運行安全地震震動的影響時,應能正常運行,當遭受相當于極限安全地震震動的影響時,床能確保反應堆冷卻劑壓力邊界完整、反應堆安全停堆并維持安全停堆狀態(tài)。且放射性物質的外逸不超過國家規(guī)定限值。
1.0.3 核電廠的物項應根據(jù)其對線安全的重要性劃分為下列三類:
(1)I類物項:核電廠中與核安全有關的重要物項,包括損壞后會直接或間接造成事故的物項;保證反應堆安全停堆井維持停堆狀態(tài)及排出余熱所需的物項;地震時和地震后為減輕核事故破壞后果所需的物項以及損壞或喪失功能后會危及上述物項的其他物項。
(2)I類物項:核電廠中除I類物項外與核安全有關的物項,以及損壞或喪失功能后會危及上述物項的與核安全無關的物項。
(3)I類物項:核電廠中與核安全無關的物項。
1.0.4 各類物項的抗震設計應采用下列抗震設防標準:
(1)I類物項應同時采用運行安全地震震動和極限安全地震震動進行抗震設計;
(2) I類物項應采用運行安全地震震動動進行抗震設計。
(3) I類物項應按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抗震設計規(guī)范進行抗震設計。
檢測流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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