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2013年12月10日,歐盟公報(OJ)發(fā)布新指令2013/56/EU,修訂電池指令2006/66/EC。該指令于2015年7月1日生效。新舊指令針對限制物質汞和鎘的使用做了修改,如下圖所示。對于不符合該指令要求、且在相關限制生效前已進入市場的電池和蓄電池,仍可繼續(xù)銷售直至庫存售完為止。
電池制造商或進口商的注冊義務:
所有電池的生產商(制造商或進口商)對*次投放在歐盟境內的電池和蓄電池需要注冊。
注冊必須以紙張或電子的形式向成員當局或認可的機構辦理注冊并獲得注冊號。
歐盟電池指令標簽要求:
1.所有電池,蓄電池應帶有劃叉的帶輪垃圾箱標志。
2.電池中汞(Hg)含量超過5ppm,或者鎘(Cd)含量超過20ppm,或咋(Pb)含量超過40ppm,則劃叉的帶輪垃圾箱標志下應附加超過限量的那種金屬的化學符號,并且化學符號所占的面積至少為劃叉的帶輪垃圾箱標志的四分之一。
3.容量標識:所有電池的容量用清晰,可見,不易擦拭的標識。
4.標識符號大小要求:應覆蓋電池、蓄電池或電池組一側面積的3%,但不得大于5cmx5cm;如果電池為圓柱型,則符號應覆蓋電池或蓄電池表面面積的1.5%,并且不大于5cmx 5cm;如果因面積所限,符號的尺寸可能小于0.5cmx 0.5cm,則電池、蓄電池或電池組本身無需標注,但包裝上應印刷面積不小于1cm x 1cm的相關符號。
歐盟電池指令與ROHS,WEEE指令的關系。
5.在物質限制上,RoHS 指令對電子電器中重金屬的限制,如汞和鎘;這并不適用于電池。電池中汞和鎘物質的限制遵循電池指令。
6.在回收上,WEEE指令高于電池指令。在WEEE指令對電子電器中的電池和蓄電池沒有特殊要求的前提下,遵循電池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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